2012-09-05

協商式vs.選舉式

名家-中國缺的是選舉式民主


2012/0905 旺報 【李凡】

 最近幾年來協商式民主的說法在大陸很盛行,但是它的現實意義是什麼,在知識分子中的歧見卻非常大。



 現在國際上確實在一些地方流行協商式民主,它主要是用來修補西方的民主的不足。現在西方民主的狀況是投票太多,什麼事情都是用投票解決,缺少一個公眾之間,或者公眾跟政府之間對某個問題更深入的交談。

 官方追捧 負面阻礙



 許多人認為,民主光有投票是不夠的,投票之外還需要更多的協商,然後再去投票。尤其是在基層的場合,更需要對問題有更多的瞭解和討論,很多不急於投票的東西,就盡量少投票、慢投票,讓公眾有更多時間解決基層的衝突。協商式民主是在這個背景下出現的,這時候協商式民主是管用的。



 幾年前,這個概念被引到中國來,論者認為,這是西方目前最流行的民主形式,中國在推行民主的過程中可以將這個內容直接引進來,對於推動中國的民主有好處。在中國鼓吹協商式民主的人中,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在否認投票民主。他們認為,既然協商式民主是世界最先進的民主理論,中國就可以直接跳過投票,用最先進的民主理論和形式在中國發展民主。他們認為選舉式民主由於中國老百姓的素質不夠,目前不宜進行,而協商式民主在中國早有基礎,甚至是世界各國中做的最早的。這種理論在中國環境中的意義,自然迎合了一些領導人的心理,他們自然不希望在中國搞老百姓的選舉和投票。



 所以,這個理論進入中國以後,不論是內部還是外部都得到了官方的追捧,但是除了個別地方以外,推動協商式民主的背後,都產生嚴重的問題,就是這個民主理論在中國的語境中所起到的作用確實是在迴避選舉和投票,這是無可否認的。協商式民主在中國民主發展中所起的作用是負面的,是在阻礙中國民主的發展。



 確實,中國從1949年以來的政治就一直是政府主導的「協商」,沒有民主,也不認真實行選舉。中國政府官員沒有一個是由老百姓選舉產生的。



 對話機制 公眾決策



 中國5級政府的領導人都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5級人大代表中只有最下邊的兩級人大代表由法律規定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但是在實際的實行中,這個選舉被政府嚴格控制,代表都是事先預定的,選舉都是形式。如果有獨立候選人真的要出來參選,政府會用盡各種辦法,甚至是舞弊、操縱選舉而不讓他當選。



 從現實來看,協商式民主在中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例如它有利於推動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建立對話體制的做法。但是從中國總體來看,現在最需要的不是協商式民主,現在最缺的是選舉民主,老百姓根本沒有權決定任何事情,不僅中國所有的官員沒有一個是老百姓選舉決定的,老百姓對於任何的公共政策都沒有決定權,任何事情都必須要由政府來定,政府不同意,老百姓做不了任何決定。



 但選舉就不一樣了,投票就是老百姓做決定了,如果不聽,就違背了公眾的決議,政府就必須聽。這種決策權要交給民眾。現在中國的民主不是應該給老百姓更多的協商機會,而是要更多的開放給中國老百姓決策權、決定權。不是缺乏協商,缺乏的是老百姓的決策權、選擇權和最終的決定權。一定要形成一個機制,就是民眾討論完的東西要有真正的權威,政府要聽,不能只是參考。從民主發展來看,中國需要的是選舉和投票。中國現在缺的是這個,一定要給民眾公共事務的決策權。 (作者為大陸世界與中國研究所所長)

Source: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4/112012090500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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