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份 生產的社會關係
第一章 生產關係的各個方面
*生產的社會關係有三個面向:
1、社會權力的結構;
2、生產過程(多數生產活動所需要的角色互補);
3、生產報酬的分配
以上1-3結合為一個單一的整體,即生產的社會關係。在此一整體裡,內部會有衝突與矛盾,久而久之,將導致社會權力結構的變化。
*名詞區分:
1、生產關係-勞動
2、生產的社會關係-背景因素
3、生產的權力關係
一、權力關係
*生產的社會和政治權力背景決定了生產的產品與方法。每一個方式中都有主導(控制生產)和從屬(勞動)的兩個群體。
*生產過程中主導和從屬的群體來自社會環境,其中包括社會階級。生產中的主導群體通常來自某一個社會階級,從屬群體亦然如此。故生產過程本身會造成階級間的差別,造成某些階級的特權和其他階級的不利條件。
*生產是一切社會的物質基礎。主導階級的社會權力源自對生產的控制,是長期以來生產權力的積累。而隨時間推移,從生產中得到的資源轉變為具有社會影響力和威望的地位。
*社會的階級背景影響著生產關係內的權力地位。如:工人階級的自主性大於農人階級,而在工人的階級中又可劃分出其精英份子,反觀農人階級則是鬆散的集合。
*政治權力是控制國家機器或影響政府政策的權力。政治權力可以直接來自對生產的控制權與社會權力的結合。
二、生產體制:勞力分配和技術
*生產過程的內在發展形式受到勞動力分配方式的影響;爭取控制生產過程的鬥爭則由技術所決定。
*勞動力分配方式,如:脅迫、習俗、行政分配和市場交易。
#CN在(自1979年開始的)四個現代化之下,越來越注重就業方面的"靈活性",雖然它對勞力市場的概念仍有反感,尚未完全接受。
*技術建立了勞動過程中指揮者和執行者之間的關係。技術既影響了社會力量的形成,也至少在同樣的程度上受到社會力量的影響。技術是解決社會中實際問題的手段,但要解決哪些問題和採取哪種解決辦法,卻是由掌握社會權力的人所決定的。
三、產品的分配
*產品是如何劃分的?
1、指揮者和執行者之間,即主導群體和從屬群體之間的分界。主導群體所得的那一部分又分為供消費或儲存的產品和供投資的產品。
2、第二條分界標誌著舊制度的簡單再生產和積累後擴大再生產之間的分別,擴大再生產是擴張性的資本主義和再分配的兩種發展方式的特點。
四、主觀間思想:生產的道德和理性
*每一種生產的社會關係方式的成員對該方式都有共同的理解,關於什麼是正常的、應當的行為,以及人們應如何根據勞動和收入來安排生活這些問題,他們都有同樣的看法。這些集體的概念構成了各個方式的主觀間意義。
*社會理論對社會間的區別:
1、有的社會把社會性的約束和義務視為天經地義、尊卑上下;
2、有的社會則是為人的痕跡較重的聯合,義務由契約規定,有具體目的;
3、存在於由外部壓力造成的行為和內心接受的手則管理的行為之間,即勞動,
而勞動又分為:
A、假定工人因害怕懲罰、貧窮才幹活;
B、認為工人有自發的勞動積極性,此一又分為實用性與絕對性。
*生產關係中的幾種生產道德的趨勢:
1、約定俗成的分工;
2、使用強制性的手段迫使人們勞動以使他人得益,如:奴隸制、賜封制度,在現代世界中的市場施行之客觀強制;
3、附從關係造成的道德,有交換性,如:主人保護下人,下人則應忠於主人;
4、生產道德是通過契約達成的;
5、激勵性道德。
*其實,任何一種生產的社會關係方式,其主觀間意義都包含著對主導群體的偏向,儘管表面是平等的。
*生產的社會關係方式的另一個主觀方面是群體行動的共同方向。各個不同的社會群體通常發展出一種集體的心態,也就是一種典型的觀察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它為全體成員的行動提供了方向。
*"理性"一詞這裡用來表示這種與具體的社會背景相對應的一致的思想形式。人的理性是一項實際工具,在歷史過程中,它指導著人的行動,在各種不同的物質環境中推動各種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理性是思想的思考結構,是各社會群體在做出其特有的決定時所遵循的內心規則。
*社會分析家的目的與實踐者的目的不同,是為了能夠評價不同理性之間的相關性,並指出每一種理性與其社會背景的聯繫。
五、制度
*每一種方式除了客觀和主觀的組成因素,還有一套典型的制度與之相對應。事實上,一種方式最清楚的標誌就是它的制度,然而在一些情況中,正式的制度和實際的生產關係之間可能會發生脫節。不過,正式的制度擔負著一個重要的職能,即賦予實際關係的合法性。
*區分不同的制度,須考慮不同的因素:
1、決策進程官僚化的程度;
2、制度對自主參與的鼓勵或容忍的程度。
*制度意謂著規則和程序,而這是一種專制性的關係。
*組合主義制度把生產關係官僚化,它消除、同化或容忍反對派的存在。組合主義的根本概念是:共同利益應當壓倒生產過程的參與者之個人利益。
*在國家、產業和企業各級,都建立過組合主義制度,它們都包括勞資雙方的正式代表。
*探究做為這些正式制度基礎的社會關係的客觀和主觀之性質。
第一章 生產關係的各個方面
*生產的社會關係有三個面向:
1、社會權力的結構;
2、生產過程(多數生產活動所需要的角色互補);
3、生產報酬的分配
以上1-3結合為一個單一的整體,即生產的社會關係。在此一整體裡,內部會有衝突與矛盾,久而久之,將導致社會權力結構的變化。
*名詞區分:
1、生產關係-勞動
2、生產的社會關係-背景因素
3、生產的權力關係
一、權力關係
*生產的社會和政治權力背景決定了生產的產品與方法。每一個方式中都有主導(控制生產)和從屬(勞動)的兩個群體。
*生產過程中主導和從屬的群體來自社會環境,其中包括社會階級。生產中的主導群體通常來自某一個社會階級,從屬群體亦然如此。故生產過程本身會造成階級間的差別,造成某些階級的特權和其他階級的不利條件。
*生產是一切社會的物質基礎。主導階級的社會權力源自對生產的控制,是長期以來生產權力的積累。而隨時間推移,從生產中得到的資源轉變為具有社會影響力和威望的地位。
*社會的階級背景影響著生產關係內的權力地位。如:工人階級的自主性大於農人階級,而在工人的階級中又可劃分出其精英份子,反觀農人階級則是鬆散的集合。
*政治權力是控制國家機器或影響政府政策的權力。政治權力可以直接來自對生產的控制權與社會權力的結合。
二、生產體制:勞力分配和技術
*生產過程的內在發展形式受到勞動力分配方式的影響;爭取控制生產過程的鬥爭則由技術所決定。
*勞動力分配方式,如:脅迫、習俗、行政分配和市場交易。
#CN在(自1979年開始的)四個現代化之下,越來越注重就業方面的"靈活性",雖然它對勞力市場的概念仍有反感,尚未完全接受。
*技術建立了勞動過程中指揮者和執行者之間的關係。技術既影響了社會力量的形成,也至少在同樣的程度上受到社會力量的影響。技術是解決社會中實際問題的手段,但要解決哪些問題和採取哪種解決辦法,卻是由掌握社會權力的人所決定的。
三、產品的分配
*產品是如何劃分的?
1、指揮者和執行者之間,即主導群體和從屬群體之間的分界。主導群體所得的那一部分又分為供消費或儲存的產品和供投資的產品。
2、第二條分界標誌著舊制度的簡單再生產和積累後擴大再生產之間的分別,擴大再生產是擴張性的資本主義和再分配的兩種發展方式的特點。
四、主觀間思想:生產的道德和理性
*每一種生產的社會關係方式的成員對該方式都有共同的理解,關於什麼是正常的、應當的行為,以及人們應如何根據勞動和收入來安排生活這些問題,他們都有同樣的看法。這些集體的概念構成了各個方式的主觀間意義。
*社會理論對社會間的區別:
1、有的社會把社會性的約束和義務視為天經地義、尊卑上下;
2、有的社會則是為人的痕跡較重的聯合,義務由契約規定,有具體目的;
3、存在於由外部壓力造成的行為和內心接受的手則管理的行為之間,即勞動,
而勞動又分為:
A、假定工人因害怕懲罰、貧窮才幹活;
B、認為工人有自發的勞動積極性,此一又分為實用性與絕對性。
*生產關係中的幾種生產道德的趨勢:
1、約定俗成的分工;
2、使用強制性的手段迫使人們勞動以使他人得益,如:奴隸制、賜封制度,在現代世界中的市場施行之客觀強制;
3、附從關係造成的道德,有交換性,如:主人保護下人,下人則應忠於主人;
4、生產道德是通過契約達成的;
5、激勵性道德。
*其實,任何一種生產的社會關係方式,其主觀間意義都包含著對主導群體的偏向,儘管表面是平等的。
*生產的社會關係方式的另一個主觀方面是群體行動的共同方向。各個不同的社會群體通常發展出一種集體的心態,也就是一種典型的觀察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它為全體成員的行動提供了方向。
*"理性"一詞這裡用來表示這種與具體的社會背景相對應的一致的思想形式。人的理性是一項實際工具,在歷史過程中,它指導著人的行動,在各種不同的物質環境中推動各種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理性是思想的思考結構,是各社會群體在做出其特有的決定時所遵循的內心規則。
*社會分析家的目的與實踐者的目的不同,是為了能夠評價不同理性之間的相關性,並指出每一種理性與其社會背景的聯繫。
五、制度
*每一種方式除了客觀和主觀的組成因素,還有一套典型的制度與之相對應。事實上,一種方式最清楚的標誌就是它的制度,然而在一些情況中,正式的制度和實際的生產關係之間可能會發生脫節。不過,正式的制度擔負著一個重要的職能,即賦予實際關係的合法性。
*區分不同的制度,須考慮不同的因素:
1、決策進程官僚化的程度;
2、制度對自主參與的鼓勵或容忍的程度。
*制度意謂著規則和程序,而這是一種專制性的關係。
*組合主義制度把生產關係官僚化,它消除、同化或容忍反對派的存在。組合主義的根本概念是:共同利益應當壓倒生產過程的參與者之個人利益。
*在國家、產業和企業各級,都建立過組合主義制度,它們都包括勞資雙方的正式代表。
*探究做為這些正式制度基礎的社會關係的客觀和主觀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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